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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阳石仓契约
作者: 来源:浙江档案网 责任编辑:龙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:2017-08-02

“松阳石仓契约”为松阳阙龙兴个人所藏,形成时间从明代到解放后,主体为清雍正元年(1723年)至民国三十八年(1949年)间,历时226年,数量共计4000余件。松阳石仓契约是一个集中的村落群中保存契约齐备,数量多、种类多且记载清晰的档案文献集合,具有重要的史料研究价值。

《石仓契约》--(部分内容)

  石仓,距松阳县城25公里,东、南两面与云和为邻,石仓始建于明末清初。清代,各大姓均从福建迁入。康熙年间阙姓人家自福建上杭迁入松阳,聚居于此,世代繁衍成石仓望族。石仓居民至今仍讲闽语、训闽俗,保留闽地的文化原型。石仓清末属惠洽乡,1946年设石仓乡,建国后沿用,现属大东坝镇。石仓居民世代以农耕为主业,以商贸、小手工为副业,聚积财富,在山沟之地留下一批民居古建筑群,至今仍存古民居建筑30余座,集中分布在下宅街、山边、上茶排和下茶排等村。

 

 

《石仓契约》--部分内容

  松阳石仓契约种类有多种,大至数千亩之山场、十几亩的水田、小至一个棚屋、几棵树,在进行权利转移时,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,当事者都会订立契约。契约包括卖、找、退、当、租、拨、分、借、抵等多种类型。以数量最多的卖田契为例,契约构成包括买卖双方姓名、卖地原因、田地坐落地点、价格、产权申明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、订契时间、在见人和中人等。通过买卖契约、账本、家谱、书信、收据、分家文书等资料,可以还原传统乡村社会中普通民众的历史记忆。松阳石仓契约所反映的土地制度、社会文化传统是其核心价值所在,也是中国村落文明独特的风景。这种世代完整、年份清晰的契约对于学术研究,有着重要的价值。

 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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